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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下岗工人.2006年与农民迁订合作协议,他出土地.我投资种树.[后知农民无村集体承包合同]属自垦荒山荒地.政府征地没给补偿可以.但应通知我们当事人一声我们无条件把树木起走.后我们找拆迁办讨说法.他们答复说在2009年8月3日在报上通告过.并限7天自动倒出.未倒者将强制清除.我们没看到.也不知.在说7天内.7万多棵树怎么起?8月能栽树吗?在说同样的地.树.为什么有给补偿的.只有几户不给补偿?请问这合法吗?谢谢律师.

其它综合
2013-05-21 12:30:45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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