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12年三月到某宾馆担任前台经理一职,从来没有签劳动合同和上保险,我13年三月离职,我去劳动仲裁起诉,让公司给予补偿,刚开始老板知道了到处托关系找我说情,可是我坚持申诉,最后仲裁开庭时,他不承认我是他宾馆员工,我觉得我的证据还是挺足的,有工资单,但是没有签字和公章,还有宾馆的工作牌,还有上班时财务给我开的工资证明(当时为了办信用卡)但是所有的证据名称都是宁安市**宾馆,可是公司老板当时注册公司时名字是宁安市**,所以就一口咬定**宾馆和他们没关系,但是曾承认**宾馆是下属公司。但是到最后还是输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