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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昨天刚签了一个合同,拿下一个店铺准备经营美容院,可是今天我向附近居民了解到,房东有一个疯儿子,三十多岁,精神有问题,而且店铺只有一个走道,房东和其家人回来必须经过我的店铺。这让我不得不考虑我与顾客的安全问题,之前签合同的时候我对她儿子的事完全不知情,她也未告之,为了安全起见,我决定放弃这个店铺,只是我签合同的时候交了押金和三个月的租金。她给了我装修期,所以合同的日期为六月一日。实际上签定这份合同的日期是昨天,即五月十九日。请问我这种情况,能单方面终止合同,要求退回押金及租金吗?合同期为三年。我未开始装修。我该怎么做才能拿回钱。 店铺属于私人住宅,美容院属于一个服务性行业,附近的邻居都知道这个情况并且大部份表示不敢进来消费。这种情况的隐瞒致使合同终止,难道房东没有责任吗

其它综合
2013-05-21 11:29: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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