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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三月二十五号在服装店上班,后来四月六号因为不舒服请假,当时老板娘同意的,但是我们都没有说多长时间,第二天我就来上班了,后来四月十四号因怀孕离职,当时经过老板同意的,我这个月去拿工资,老板娘不给,说我没有和她说,同时也没有书面上的请辞,可是我们当时并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啊,她说我触犯了她店里的规定,但我们当时谈的时候她并没有说她店里的相关规定,说就因为那天请假也该把工资扣完了,说我是裸辞,请问我还可以拿到我的工资吗?

其它
2013-05-21 09:53: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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