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您好,尊敬的律师:的是一名乡镇卫生院医生,2004年全县乡镇卫生院职工全部参加社会养老保,当时医院困难,本该集体部份的仍然由个人先垫。2004年12月20日我被县卫生局安排,调到另一个乡镇卫生院去任院长,由于该院也同样困难,我在该努力工作了8年,还清了很多原欠的债务,还有20万元的存款,在经济情况好转的时候,我们决定偿还该院职工同我一样2004年社会养老保险集体部份垫付款,请问老师,我本人的垫款能同样享受吗?我的垫款到底能在什么地方领回?渴望得到您们的回复,请在百忙之中,给我解答一下吧。谢谢!!!

其它综合
2013-05-21 21:5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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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