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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老公与一离婚女子白天一起做事晚上半夜还发暧昧短信,四个多月后我才发现。我和老公有几个月不在一起,是在我出去还不到一个月发生的。四个多月后,我老公要离婚,我没办法找了女方的母亲,现在女方以短信证据不足为由,告我毁坏名你誉罪,请问成立吗?我只发现了半个月的短信,是我老公换手机忘删了,里面尽是想呀爱的话。帮帮我谢谢。

其它综合
2013-05-22 10:05:29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首先,我国没有毁坏名誉罪,如果严重的话,会构成民事侵权,根据你说的情况,不会有大问题
  • 需要了解你实际情况确定具体方案
    追问:我们是做水果生意的,老公产地发货我外地销售。那女人是给我们做事的,单身带一五六岁女孩。我岀去不到一个月的时间里他们就开始发那种情呀爱呀的短信。毎个月很多,因为白天要做事,大多在半夜里。我四个月不在家,只看到旧手机里半个月的十多条。我老公忘删了。四个月后我回家老公冷淡,想离婚,说看到我就烦,不想和我说话,有事也不和我商量
    追问:现在的问题是女方和她妈在寻死觅活的 如果真出了命案 会与我有关吗
  • 这种情况难以成立。
  • 可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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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