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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是苏州吴中区一家私企的员工,2011年进公司的,签了两年合同,现在合同快到期了,老板找我谈话说让我合同到期日离职。请问这种情况下我可以得到什么补偿吗?另外吴中区没有缴纳住房公积金,请问公积金是不是必须缴纳的还是不一定需要缴纳?如果是强制缴纳的,我是否可以要求公司给我补缴这两年的公积金呢?

其它综合
2013-05-21 16:5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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