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父亲和我1997年住进单位分的房子,99年父亲和我的继母结婚搬来同住,2000年签署购房合同买了单位的房子,购房合同为我父亲一人名字,无贷款。之后继母把她的孩子(未成年)接来同住,2003年继母又买了一套房子,购房合同为继母一人名字,有贷款。我父亲2007年去世,未留下遗嘱,我爷爷仍然健在。现在的问题是:我、我爷爷、继母、继母的孩子都享有继承权,这两套房子是否都属于夫妻共有财产可以参与分割?现在进行遗产分割是否是按照现在的房价计算?我和我爷爷联合起来在正常情况下是否可以得到两套房子产权的各四分之一?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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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第一,您所述两套房产均为婚后购买,属于您父亲与继母的夫妻共同财产。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您父亲的配偶、子女(包括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作为第一顺位继承人,均有继承权。第二,房屋价值应按照市值计算。第三,您和爷爷可以继承的份额之和可以达到每套房产的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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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套房子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你父亲的遗产需要先进行分割,然后由法定继承人继承,具体可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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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两套房子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2,遗产分割按现在的房价计算。3,你和爷爷可以得到单位房子的1/4,另一套房子扣除贷款的后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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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要先分割他们的夫妻共同财产。剩下的二分之一才是你父亲的遗产。你爷爷和你占遗产的八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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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可以帮助到您,如有需要可电联。
北京市君泰律师事务所“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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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建议致电详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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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两套房子均是你父和你继母的夫妻共同财产。该房进行遗产分割时是按照现在的市场价来分。
我和我爷爷联合起来在正常情况下是否可以得到两套房子产权的各四分之一?---是的,你父的遗产有四人参与分配即你、你爷爷、你继母和你继母的孩子,这样的话1/2÷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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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两套房子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你父亲的遗产需要先进行分割,然后由法定继承人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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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才提到的两套房产应当是你父亲和继母的夫妻共同财产,其中二分之一属于你父亲的遗产。对该部分遗产你、你继母、继母的孩子和你爷爷有平等的继承权。你可以和爷爷联合起来主张权益,有争取一套房子给对方补偿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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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