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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出了一次交通事故,对方是一位六十五岁老太太,左手手臂轻微骨折,对方同意私了,赔了对方六千元,打了一个六千元的收条并签字按手印,交警队做出交通事故认定书.对方开具了院外护理证明,这个证明让我给交到保险公司了,保险公司结案一个多月后,对方现在要求要这个护理费,我想咨询一下张律师,这个钱我应不应该给呢?

其它综合
2013-05-23 11:43:16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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