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四年前我哥哥被人殴打头部,当时眼睛肿的看不见,报警后派出所出警,因为打人者是本家弟弟,我哥哥念及亲情没有追究。但5天后脑出血住院,经法医鉴定受伤部位为轻微伤,但是鉴定书上对于脑出血写着“有疑点”。我想咨询的是: 1、出血点就在受伤部位,这样的鉴定合理吗? 2、法医鉴定出来四年了派出所没有做任何处理,我哥哥于前几天第二次脑出血去世,请问:派出所该负什么责任? 3、打人者应该负什么责任? 请律师指点迷津,不胜感激!!!

其它综合
2013-05-19 19:43:01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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