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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朋友是一家私人公司业务员,上班两年期间,因公司待遇低下,用公司收回的货款一部分自己取货倒卖,倒卖后再把用的这部分补上。这种行为属于犯罪吗?现在已经离职2年,公司统一查账,查出他之前的账上缺口3万,但他记得他用过后都不上了,这应该怎么算?

其它综合
2013-05-19 10:11:33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