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泉州市xx集团公司工地上,上班的一名工人,我们几个朋友一起从小老板手里接了点地下室来做包工,活以做完快二个月了,一直没那到钱, 中途那个小老板又叫我们去福州帮他做由于一些价钱原因,我们做了二,三天就从福州搬走了 为次,那个小老板非常生气,就找理由说我们给他造成高达进十万元的经济损失今天早上,公司发工资,那个小老板从社会上找了进十个人来发工资,结果把我们在泉州市干活的还要进的19000全部那去 还强迫我们签下一张因福州造成的经济损失赔偿欠条 ,29000元以收泉州市工资19000元,还久老板10000元,限今年年底以前还清, 以上所有都有签合同,我们手上只有一张老板写的接算清单,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