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输入您的问题的描述你好,我在2006年买了一套房子,当时房价全款38万,老公未出钱,银行贷款20万,连装修本人出了28万元,由于当时这套房子好多人想买,而我身份证被盗还未补下来,只好急于定下写了老公名字,我们2006年三月买房,2006十月结婚,我所以好纠结万一遇到对方变心或者出现个人事故的话,这房子是如何分割,我老公还有个他和前妻的孩子,现在还款大部分一直都是通过我的银行账号转账还房贷的,不知道这样属于证据吗,偶尔是老公自己到银行去还房贷的,我真的好担心婚姻出现问题后我将被扫门出户,在当时买房的时候还写了协议证明是我本人一人买的房子,老公也签字了,,这样的协议有法律效益吗,请专家律师给点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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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的协议有法律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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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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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律师具体审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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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