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公走了40多年,当时公房拆迁分了3套2室1厅,弟妹各1套婆婆1套,当时我老公劳教不在长沙,当时分房就讲是等老公回来成家,我87年结婚,93老公自杀死亡,97年我借钱买了现在的房子,小孩现在24岁了,婆婆多次说这个房子要给我小孩,请问赠与给孙女要什么证件?要多少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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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无偿受赠房屋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一、以下情形的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当事双方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一)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二、赠与双方办理免税手续时,应向税务机关提交以下资料:
(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房地产交易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税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44号)第一条规定的相关证明材料;
(二)赠与双方当事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三)属于本通知第一条第(一)项规定情形的,还须提供公证机构出具的赠与人和受赠人亲属关系的公证书(原件)。
因此,你婆婆赠与给孙女是不需要交个税的,但要办理公证,具体可到房产局咨询,如果是在长沙市房产局,可到三楼咨询办理,同时三楼有长沙市公证处设的点,公证费用是按房屋面积来计算的具体请咨询公证处的人。希望对你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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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需要几百块的手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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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婆赠与给外孙女属于近亲属之间的赠与,办理过户手续时可免交许多税,但赠与合同是否需要公证,则需要去询问房产部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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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