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我公司的利润102万,法人代表不按公司法把利润分配给股东,而是把钱拿来买了一两20多万的汽车和52万多的住房一套(两样都是公司户头)。从法律上讲他这种行为是什么样的行为?我们股东现在还能拿到这笔分红吗?怎样才能拿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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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认为股东权受到损害,应该及时提出诉讼,目前时效已过,不过因这两种财产仍是公司名下,因此以后可以为公司利益,要求分割此公司财产。
按公司法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必须股东会通过,此类事件,以后可运用股东会的表决权处理这种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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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时效已过.
其次,该财产既然是公司财产,从这一点上来看,最后仍是公司的,也就还是股东的.
关于公司的利润提取和分配方案,公司章程里有,你们的权利应该通过股东会来体现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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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