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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比例为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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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内用人单位是否应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 《劳动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这里所说的社会保险指的就是我们常说的“五险一金”。该规定明确指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必须指出的是,这里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是狭义上,特指已建立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另一方面也是说,只要“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建立了劳动关系,就应该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毫无疑问,试用期内,用人单位是在“用工”,此时,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存在劳动关系。《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也明确规定,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因此,只要用人单位雇佣劳动者开始用工,就应该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无论是否在试用期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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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分单位缴纳部分和个人缴纳部分。具体社保费缴费比例分别为:
养老保险,单位和个人分别缴纳20%、8%;
医疗保险,单位和个人分别缴纳12%、2%;
失业保险,单位和个人分别缴纳2%、1%;
生育保险单位缴纳0.60%,个人不缴;
工伤保险单位缴纳2%,个人不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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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补贴的情况涉及很多,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比如,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申请材料
1、身份证(原件仅供查验、复印件)
2、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仅供查验、复印件)
3、残疾人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原件仅供查验、复印件)
4、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原件,复印件)
5、申请人《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表内无空项,等市劳服中心网签后,从系统中打印申请表,享受人员签协议时让个人签字后方可归档)
6、申请人《就业失业登记证》的第二、三、五、九、十一页(页面无记载内容的可不提交)(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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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象没有优惠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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