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B先生是一名小公务员,无职无权,A先生是B的朋友,A的朋友C先生想找D先生的公司(D为国有企业老总)合作项目,A找到B看是否认识,B不认识,又通过朋友的朋友,联络上了D先生,于是上述人在一起吃了个饭,B先生及帮忙的朋友参与吃饭,饭后C先生和D先生就自行谈合作事宜,听说目的是想请D价格便宜点,但听说最后价格还是很高,没有比认识之前便宜。事成之后,C并没有给D送钱,但A先生说B先生及朋友们辛苦呢,由A给B及朋友们一人发点好处费,请问B先生的角色违法吗?
-
你好!B没有做任何事情,不违法,但不应该受钱。
-
建议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是可以起诉维权的
-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