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经过朋友认识了一个女的,我追求她,开始不愿意后来我答应给她买某样东西后答应跟我交往,之后她多次催我买,和问我要钱,并因为我暂时没有给她那东西而说要和我分手,说我没付出就想得到是不可能的 我给了她东西的第二天我们一起去水疗会所休闲中心玩,当时我们玩K仔,在我还很清醒时就说不要了,但后来她一直劝我玩,我呦不过她就又玩了,然后没多久就神志不清,她趁我神志不清,拿了我的100元现金,和让我迷迷糊糊的状态下签了她消费算在我账户的授权书,然后骗我说上厕所,就走了!,当天她还在休闲中心买了一套价值185的东西,我电话质问她为什么要这样,她说她有事要出去还说是经过我同意的,可我完全没有印象!当天晚上我用强硬的口气叫他过来当面跟我解释,她来后,我提出了两个条件,一是跟我拍拖3个月,因为当时说给他手机时说好的,二是,还回我手机,她选择了第二条,说是东西给了她阿姨,要回去拿到了才能给我,后来,她又说要走,说是有事,因为水立方的事件和朋友说过的话,加上当时我不知道她住哪,所以叫她写欠条,让我有个担保,并且说过不写就不让你走,或拿她身上的东西抵押,写了欠条过后几天她说我控制她人生自由,强迫她写的,说欠条无效,! 我想咨询她那属于诈骗吗?她在水疗会所做的行为属于盗窃吗?她的行为违法了吗?,我因该要回那东西和水疗会损失的财务吗?我的行为违法了吗?欠条是否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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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对方没证据证明当时写欠条是受强迫的,欠条有效
追问:可是,之后的QQ聊天时她说我不给她走才写的欠条,我没有否认,那个可以做为证据吗?还有我能起诉她吗?以什么名义去起诉,有胜率吗?
追问: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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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报警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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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