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买的房子,购房合同中交房日期为3012年12月31日,但是今天才打电话通知我取钥匙,水刚接通,电是临时用电,楼周围的绿化硬化设施没有完工,这种情况我可以去办理交接手续吗?如果交接,是否可以索要违约金??如果我要退房(购房发票已开),可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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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收房时一定要房屋入住通知书,物业费收据,取暖费收据,并注意这些票据的时间要与日期相符。
2.可以索要违约金。
3.退不了房。
如果有需要帮助请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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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要求赔偿 需要固定证据 具体事宜可致电咨询 提供可行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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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要求赔偿损失,按合同约定。退房好像不是很合适,比较吃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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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建筑工程竣工备案表》、质量保证书、使用说明书就可以收房。可以要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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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2012年吧,销售方是典型的违约,可以依照合同索要违约金,建议您与我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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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