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去年七月份订婚,一月份办酒,二月份办理结婚登记,因他长期打牌,无家庭意识,冷落新婚的我,我抱怨,生气,他道歉,但过后还是照常进行,到后来还居然对我动手,将我反锁家里,拿走我包里两千多元现金和金手镯,夺门而去,手机关机,几天无音讯!这两天打电话来说离婚可以,赔三万礼金,订婚一万加三金(早被拿走),结婚两万,结婚后生活开资,娘家人情他一慨不管,全部由我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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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解释(二)第十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按照你给予的信息,你如果想离婚,不必返还彩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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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如果已经登记结婚并共同生活的,彩礼一般不予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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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礼原则上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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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离婚时男方要求退还彩礼的,人民法院一般不会支持,如需帮助请电话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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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