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发工资分两部分,一部分以公司名义通过银行转账发到工资卡,一部分以银行柜台直接存款的形式(不是公司的名义),另外,公司的工资条从来只给我们签字然后回收,从来不给员工一份留档,请问如下几个问题:
1:公司不是以公司名义发工资,这样做是否合理?
2:我是否有权退回柜台存入部分并要求公司重新以公司名义发放这部分工资?
3:公司不发给员工工资条留档,我是否有权要求公司打印工资条并加盖公司公章交我自己留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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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你们之间的合同约定的
追问:3个问题的答案都是以合同为准吗?
可3个问题在合同里都没有明确的说明,这种情况下该怎么处理?
尤其是第3个问题,我有这个权利吗?如果有,我该如何维权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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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以合同为准
追问:李律师您好,想请问我以上3个问题是否有法律规定,我的第二个及第三个问题能否找到具体的法律条文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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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