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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11年在鹿鸣路承租一间门市租金是二万二千六百元,2012年是二万五千二。到2013年是楼上加小门市不租给我们了。外加楼底下收我们四万元,房东这样做合理吗、我们以前租的时候加转让费二万元,外加装潢费用这样做我们不是亏大了吗、我们该怎么维护我们的合法权利。

民事相关
2013-05-16 09:38:08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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