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钟山县唐某,于2013年4月18日发生车祸伤势严重导致死王。当日上午11:30左右,唐某骑摩托车上车,中途在一小弯处遇到一辆小货车《五十铃那种》路边上有一堆沙,货车司机为让那堆沙而开过对面,然而也撞上了唐某,因伤势过重经抢救无效唐某于18日下午两点去世,经交通部确认,肇事着钟某的车无牌无证, 超重,无证驾驶,因负起住要责任。请问他应该怎样赔偿唐某家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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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首先交警部门会该起交通事故作出责任认定。造成死亡的,一般的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误工费、交通费、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抚慰金、丧葬费等。具体的项目需要根据死者的户口性质、被扶养人的情况等进行计算。具体数额,建议带相关材料当面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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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中责任的大小,可以参考交通事故认定书对责任的划分。赔偿数额的多少同责任的大小相关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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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交警出具的责任认定书来承担责任,偿项目有:丧葬费、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如果是城镇居民族至少可获得赔偿金60万以上;如果是农村户籍,可获得赔偿金25万元以上,具体可以电话咨询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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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看责任和死者户口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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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事故中责任的大小可以按照7成或者8成承担赔偿责任,赔偿项目有抢救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误工费、家属看望的交通费、丧葬费、死亡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精神抚慰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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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要根据事故责任比例来赔偿,赔偿的项目包括医疗费、丧葬费、死亡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精神抚慰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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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起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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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