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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刚找了工作,第一天去上班就被公司的狗咬了脚,当时我自己清洗了伤口,一共有4个口,都出血了,然后我自己去打了狂犬疫苗。第二天去公司,我要求报打针的费用,负责人说:他要上报公司,自己做不了主。当时因为是认识的人,所以我没有报案。第三天出现红肿,我自己又去开了药,医生还建议打针,我担心不报,所以没打针。之后出现青的硬块,一个星期多才消。我第二次要求赔药费300元,她说领导不在,有结果在通知我。在等的过程中,我知道自己怀孕了(之前我自己都不知道),我去医院咨询医生,医生说不能要了,我做了手术。她知道这件事后,才让我去公司报之前的300元,(我差不多等了半个月)。但是我认为,我是因为打了狂犬疫苗,才导致我不能要小孩的,他应该赔赏我的手术费。现在他不承认后面的费用,我该怎么办?我还可以要求她们公司赔赏我那些费用?

其它综合
2013-05-17 00:27:53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