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律师,这么晚打扰您,实在抱歉。我有个法律问题想咨询您下。事情是这样的,我一个做生意的朋友,去年10月的某一天,临时雇用了一个雇员去他的厂子里帮助他干了点活,干完活后,这个雇员离开了厂子,大约走到离厂50米的位置时,因为其他事情,再次返回我朋友的厂子里,刚走到门口,从厂子里出来一辆货车(客户车辆),该雇员为躲避车辆,躲在大门外侧的墙体下,不了货车司机驾驶不当,致使货车撞倒墙体,墙体倒塌将该雇员砸伤,致使左腿截肢,同时被砸伤的还有该雇员的雇佣者(朋友的妻子),事后货车司机承担全部责任(刑事 民事),给该雇员赔付,货车司机也因此被判刑。案子了结后,该雇员现已劳务关系将我朋友告上法庭,请问我朋友还需要承担民事责任吗?如果有民事责任,那么他需要承担多少?赔付额度最高是多少?大致情况就是这个,请您为我解答一下,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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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被认定为劳动关系的话,问题就比较严重,就要按工伤处理。这个额度就比较大,可以说和交通事故赔偿无关联,他可以获得双份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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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者受伤非在被指示劳务活动中,应由侵权责任人承担。
追问:您好。您说的是肇事者承担责任?如果是,肇事者已经承担了,伤者现在仍然起诉,并要求赔偿损失数十万。请问这种情况下我朋友承担赔付的几率有多大?谢谢!
追问:您好,您的意思是我朋友没有要承担的责任了?
解答:伤者受伤与劳务活动无关,你朋友不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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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李律师为您解答:不知该雇员的诉讼请求是啥再定。如需法律帮助,电话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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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