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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一个朋友在2011年12月共同出资承租了一间店面,合伙前,对方还在其它店里打工,因其事先承诺辞职共同经营该店,后又不愿辞去原有工作,双方商量该店由他经营,但他以家中经济紧张等理由提出异议,出于无奈,我将该店盘下,由于我当时资金也困难,便写了借条给他,可事后,我发现租房合同上仍是我俩的名字,遂打电话要求下半年由他来经营,但他不愿意,双方发生争执,决定法院见,由于时过很久,当时的租房合同,房东己销毁,但我拍下了当时的收据,收据日期是2011年1月14号,现在他己拿着借条,起诉了我,我有收据照片是我俩的名字,我这官司怎么打

其它综合
2013-05-16 14:40:39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