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和其妻建有一楼,共三层,当时价值约12万元,于1996年前其妻借有某公销社货款6万元,其妻于1997年8月份死亡,约于1998年底法院判决由丈夫和其子共同偿还这笔货款,当时其子还在读书,无偿还能力,我和丈夫已于1997年12月结婚,当时并不知道他有这种货款,但这货款我和丈夫还是还清了,由我和丈夫还的。于2006年在这楼三层基础上又加建两层,现在这楼共五层,但房产证是在货款还清后办理 的,只写丈夫名字,加建楼层后没有重新办理房产证。请问,这楼我占有产权吗。谢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