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动迁了,是私房,土地证上的户主是我的爷爷,但爷爷很早就去世了,户主一直没有变更。户口本一共有两本上面分别有姑姑一家三口、叔叔一人、我爸爸、妈妈、我儿子和我,总共八口人。现在动迁组找到我,跟我说,因为我家爷爷去世了,家中没有户主,所以现在必须从姑姑、叔叔、我爸爸三个法定继承人中选出一个代表,写一份委托书,委托这个代表全权负责所有的拆迁事宜,并且最后的签字也是这个委托人签的,动迁组说这个委托书是必须要写的,否则我家就不能拆迁。
请问。有这个说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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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有法院继承的判决,可以要求分开签订。。温馨提示:建议请律师,如需具体咨询或帮助,可与我联系面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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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有法院继承的判决,可以要求分开签订。没有,需要共同委托一人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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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有法院继承的判决,可以要求分开签订。没有,需要共同委托一人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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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因为动迁利益你们内部怎么分,人家不想干涉,也是为了减少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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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这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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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