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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人二婚买房,因为女方是二次购房,税很重,男方无购房记录,所以当时出资后婚前写在男方一人名下,婚后才夫妻加名的。房子当时是75万买的,男方65女方10,另外男方税3.8万女方装修1.5万,房产证为共同所有,房产证上没有显示双方份额,只说为男女共同所有,不是析产所有,当时问房管局的工作人员说共有即50%,没有合同约定。登记结婚时婚检才发现男方是乙肝携带者,女正常,女方接受不了,没同住,僵持一年后男提出离婚,问女的能拿到房子的一半吗?另女方有一孩,男为继父,离婚能申请抚养费吗?

其它
2013-05-15 13:3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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