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律师,我在嘉兴某单位上班,打算不做了辞职要一个月,那我2月我提出辞职申请,单位未批下来,不巧的是在2月17号那天我在单位发生工伤,右手手腕韧带损伤,在2月底的时候我要求仍工作,单位没同意,给了我解除合同证明。我的手去医院看过了,医生说带个护腕三个月还好不来要开个小刀,我现在怕去开刀,现在是手没有力量提东西还酸痛,如果开了刀后怕活动起来没有以前好怎么办,我想问我能向单位得到怎么样的赔偿?我可以提起工伤那是应该去动手术动好后再提工伤吗?如果我当初不主开单位那可以拿到不少于12个月份工资是吗?可是我当时是动能动,看也只看掉500块钱,单位给我报销了,我走的时候要求单位补偿,单位看我的手能动不同意给补偿,主要还是看病花钱花的少了,当时也是自己以为好了,现在手一直好不了,从2月17号到现在5月份了,三个月还是提不起一壶水来,转动时关节会响酸痛的不行。我现在应该去先把手术做了再申请工伤吗?其他我还有什么途径可以得到赔偿?这两个月我不得不找份工作,虽在职但勉强撑着干。单位不肯给我补偿我要怎样才维护我应该有的权利?谢谢回复。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