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和妈妈有处房产,是拆迁房,未拆迁前和奶奶同住,户主是奶奶的名字,拆迁后奶奶拆迁所得平方数平均分配给4个子女,当时有书面协议。由于户口户主原因,导致产证办理的时候,房产局将协议收去,产证上也有奶奶和我们三口之家的名字,奶奶过世5年了,现在和妈妈商量想把目前的房子出售,但是奶奶的名字在上面,咨询中介需要先公证处公证除名后才能出售,请问这样的情况需要缴纳遗产税么?怎么计算遗产税呢?(补充,奶奶的大儿子和儿媳先于奶奶过世,大伯家的子女需要一起去公证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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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目前中国还没有执行遗产税。公证只需要缴纳公证费。去房产中心去名字只需要缴纳印花税。因为产权关系还没有明确,需要所有继承人一起前去办理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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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还没有开征遗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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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还没有开征遗产税。
需要所有继承人一起去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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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遗产税还没开征。但是你奶奶的遗产如果没有遗嘱,大伯家的子女以及其他继承人都要参与继承。可以考虑法院或者公证处走继承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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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一起去公证。没有开征遗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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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