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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和妈妈有处房产,是拆迁房,未拆迁前和奶奶同住,户主是奶奶的名字,拆迁后奶奶拆迁所得平方数平均分配给4个子女,当时有书面协议。由于户口户主原因,导致产证办理的时候,房产局将协议收去,产证上也有奶奶和我们三口之家的名字,奶奶过世5年了,现在和妈妈商量想把目前的房子出售,但是奶奶的名字在上面,咨询中介需要先公证处公证除名后才能出售,请问这样的情况需要缴纳遗产税么?怎么计算遗产税呢?(补充,奶奶的大儿子和儿媳先于奶奶过世,大伯家的子女需要一起去公证么?)

其它综合
2013-05-16 00:4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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