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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1月份买房子,付首付,当时还有工作,3月份就失业了,现在要办贷款,没有收入证明,办不了按揭贷款,想解除合同,违约金这个位置是空白,如果真要解除合同,会赔偿吗?怎么赔偿

其它综合
2013-05-15 14:36:30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买受人以担保贷款方式付款、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出卖人应当将收受的购房款本金及其利息或者定金返还买受人”所以在办贷款过程中你没有责任的情况下可以退房退款。
  • 对方有实际损失的,应该赔偿。
  • 解除合同你违约,依法要承担违约责任,建议与开发商好好协商,协商不成走诉讼解除合同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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