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妻子今年三月检查出心律失常心动过速,就诊于浙一医院,在一个月是的时间内,在浙一心内科主任陶谦民医生主刀下做了三次手术都没成功。再三次手术中主刀医生就没有过来询问过病情,只是一次不行做第二次,不行再做,医药费都由我们承担。在第一次手术时,沟通的医生告诉我们做这个手术需要要三维的仪器做的,费用要高点,但再实际手术中,医生确用的是二维的仪器,结果手术后不到十二个小时就复发了,我感觉医生从没重视过,病房医生只是走问问,主刀医生一次都没来问过病情,三次手术都是如此,第三次复发后还叫我们去做第四次,我们很担心,因为我妻子说,第一次手术中,这个陶谦民在做手术的时候还向他的学生发火,因为这手术是局部麻醉,所以我妻子能知道怎么手术的,第三次手术的时候,他的助手说点位好像在上方一点,他说不可能,还是按照他的想法做了,结果还是复发了,我们转而到上海医院就诊,上海医生说这个点位并不能,怎么会做了三次了?而且点位确实是在上面一点,现在在上海看后,恢复很好,请问韩律师医生有责任吗?我们应该怎么去和医院协商,三次手术共花费八万多,钱都是借的,我们能要求医院退还手术费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