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一位朋友,她的父亲去世后留下两幢房子,家中还有母亲和两个妹妹,其中一幢经4人共同同意后已经卖掉。剩下一幢,她的母亲和两个妹妹都同意放弃继承权,让她继承,但房子所在的农业大队认为她不能继承,因为她的户口已经迁出。另外该房子有房产证,没有土地证。现在想咨询两个问题:1、她现在到底能否继承这幢房子?2、如果四人写下文件并签署,由该农业大队公证,这幢房子现在的使用权归她,暂由母亲继承,去世后房产转到她名下,这样的文件是否具有法律效力?还是必须要律师见证?还是必须她母亲去遗嘱公证? 事情很重要,谢谢回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