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客人到我药店买眼药水,该眼药水为OTC(非处方药),使用第二天出现眼睛红肿等过敏情况,然后到店咨询并到当地医院就诊,随后我店将药款及医疗费退回客人(此时眼睛好转),一个月后,该客人再次以眼睛过敏为由到店询问,我店人员陪同客人到当地人民医院诊治并支付费用(眼科医生说眼睛没大问题),现在客人眼睛情况已经缓解,但自觉还有发痒等症状,再次到我店咨询,我店予补偿协调和解,但未能达成一致共识,客人也多次到店滋扰,我店明确向客人表示可以起诉我店,但客人表示不会上诉。请问律师,1这事上我店的处理方法正确吗?2客人用非处方药出现过敏,这责任过错在我药店吗?3我药店目前应该怎么处理此事?谢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