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铺出租给承租人办理了营业执照,现提出退租,合同到期日是2014年2月21日,承租人付了一季度的租金4000元和押金2000元,2013年5月21日是一季度租金到期日,现承租方要求退还2000元押金,才肯迁出营业执照,出租方怎样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在承租人违约退租期间,还说我商铺地址上还有一户营业执照未迁出,是一房两租,欺诈罪.上一户承租人已在2013年2月8日终止合同,出租方要求其迁出并在工商所上了警示.现出租方是一房两租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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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退租的承租人应承担违约责任,一房两租的问题并不是承租人要主张的问题,是工商局职权范围行政法律关系.可发催告函,要求几日内迁出并承担违约责任,否则一切责任对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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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内容,要求对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赔偿责任;这种情况应该不属于一房两租;如果双方协商不成,可以到法院起诉,依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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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内容,要求对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赔偿责任;如果双方协商不成,可以到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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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