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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10年结婚,11年5月份生了一个女孩,对象是非农业户口,在农村居住,独生子女。母亲有病,生活不能自理,父亲也是,家庭生活困难,月收入1000元左右 女方单亲 因上学户口迁至学校,也属于非农业 1. 我想问一下这种情况能要2胎吗 2.要是要在哪方起准生证 3.会被罚款吗?发多少?交不起罚款怎么办 谢谢律师。。

其它综合
2013-05-13 16:04:10
共有1位律师解答
  • 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十九条双方无子女的公民结婚后,可以自愿安排生育第一个子女。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夫妻,经过批准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
    (一)第一个子女为病残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但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
    (二)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又怀孕的;
    (三)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只有一个子女的;
    (四)夫妻一方为二等乙级以上革命伤残军人,或者相当此标准的其他非遗传性残疾者,只有一个子女的;
    (五)夫妻双方均为全国一千万以下人口的少数民族,只有一个子女的;
    (六)夫妻双方均为归国华侨或者在本省定居的台湾、香港、澳门同胞,只有一个子女的;
    (七)从事海洋作业的沿海渔区的渔民,只有一个子女的;
    (八)山区、坝上的农村居民,只有一个子女的;
    (九)农村中男到有女无儿家结婚落户的居民,只有一个子女的;
    (十)从事井下作业连续五年以上,且继续从事井下作业的矿工,只有一个女孩的;
    (十一)平原、丘陵的农村居民,只有一个女孩的;
    (十二)再婚夫妻一方无子女,另一方有两个以下子女的;
    (十三)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属于其他特殊情况的。

    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四十六条 凡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对生育双方按以下标准各一次性征收社会抚养费:?
      (一)不符合第十九条规定生育第二个子女,是国家工作人员、企业职工的,按不低于本人上年度工资总额二点五倍的金额征收;是民营企业经营者和个体劳动者的,按不低于本人上年度纯收入二点五倍的金额征收;是城镇无业居民的,按不低于本市、镇居民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二点五倍的金额征收;是农村居民的,按不低于本乡、民族乡、镇农村居民上年度人均纯收入二点五倍的金额征收。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第三个子女的,按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征收金额各加百分之百征收;生育第四个以上子女的,征收金额以此递进累加。?
      (二)不符合第二十条规定而提前生育第二个子女的,从生育年度起至法定年度止,每提前一年分别按一千五百元的金额征收。?
      (三)符合第十九条、第二十条规定但未办理《第二个子女生育证》而生育的,分别按五百元的金额征收。?
      (四)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分别比照本条第(一)项规定的第二个子女的征收标准征收;生育第二个子女的,比照本条第(一)项规定的第三个子女的征收标准征收;生育第三个以上子女的,以此类推。?
      (五)达到法定结婚年龄但未办理《结婚证》而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分别按一千五百元的金额征收。?
      (六)除本条第(四)、(五)项外,其他因非婚姻关系生育子女的,按双方子女总数计算子女数,比照本条第(四)项标准征收。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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