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您好,我想咨询的是有关房屋租赁的问题,我是出租方,承租方是一家电器公司,合同签订期限为5年,当是就租赁期较长而在房屋租金上给予优惠,并且为能达到其租赁使用面积而让其他租户腾退房屋,并为其商户承担装修5000元和少收其租金3600元/年,才得以让这家电器公司顺利使用房屋。 但2013年8月31日是这家电器公司租期的第一年,其提出想要退租。关于租赁合同当时是由电器公司拟定,其中有收其房屋保证金3000元做为房屋使用保证金,其如违约或对房屋有损坏不予修复不予退回。另还有,如其在租期内提前退租,属其违约,其应适当赔偿由此给我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我现在想问的是,就现在这种情况,如果起诉的话我的胜诉机率有多大,还有我是不是可以得到为其能顺利租用房屋而发生的让其他商户腾退房屋而产生的损失,5000+3600元,另我可不可以要求其按给其他商家租用的金额水平让其补足这一年的租金。另外未到期的4年租期我可以得到多少经济赔偿。

其它综合
2013-05-12 22:56:35
共有3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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