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常州一家日资企业的,公司经营不善,要裁员。
4月19日的时候把公司所有员工叫到一起召开了一次所谓的裁员通知会,并跟我们说办公室的人员只是听听,跟生产线上的员工不同,不算通知,我们要到后面才通知的,然后骗我们签下了签到记录。会议过后就把生产线的员工给裁了,赔偿了1个月的为提前通知金加N+1的工资。
现在是5月11日了,轮到办公室了,居然无耻的说4月19日的通知也包括我们在内,说等我们走的时候除了N+1什么都不赔,现在我们连什么时候走都不知道。
不知道有没有懂法律的香油,我想问的是:
1、我们之前的签字算不算欺诈?
2、现在有了我们的签字,是不是他们想我们什么时候走就什么时候走?
3、如果签字有效我们是不是可以根据他4月19日的通知5月19日直接问他要赔偿然后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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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裁员应该公示,报批备案,从你说的情况看,应该有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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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公司裁员并非只有裁员通知会就可以的,所以公司的做法你么仍可以要求2N+1
追问:您好!非常感谢您!不是n+1吗?您怎么说2n+1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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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签字了要看认可的是什么内容。签字了裁员也不是都要裁的,需要报政府备案,每次裁员不能超过多少名。现在还不知道签字的是什么内容,如果是叫你们直接离职,则可以要求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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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到记录上的签名能证明你们参加了4月19日的会议,至于会议的内容则要结合会议记录的内容来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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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