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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与村委会签订场地承包合同,发展农牧业。丈夫与别人在该场地合作养殖项目。现因合作不愉快,两人私自签订合作协议:场地各半,各养各的,并约定每人分得的场地归自己所有,包括房屋、土地,但所有权是村集体的。妻子并未签字,并且,妻子与村委会签订的是承包经营协议,请问,丈夫代替妻子签订的协议有效吗?

其它综合
2013-05-11 18:56:11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