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村有几户村民,在1984年与村上签署了林业生产责任制承包合同。实行
我村有几户村民在1984年与村上签署了林业生产责任制承包合同。实行“四统一分”的办法。即统一设计,统一整地挖沟,统一供给苗木,同一时间栽植。分散管理采取三,七分成。即承包户为七成,集体为三成。承包年限为二十年。但在2012年10月村民完全不知情的情况下,村上将此树给卖了,伐了。村民到村上问,村上说树是前任书记给买的,现在伐的,价格是每颗60元钱,但现在没钱。村民对价格不认可,要求按现市场实际价值重新定价返回应得款项。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