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父亲生前立了公证遗嘱,要把房产给继母。公证遗嘱的内容是:“在我百年后依法我的个人那部分由配偶继承”。现在继母就拿着这份遗嘱把我们弟妹四人告上了法庭。要求分遗产。她想分百分之六十的遗产。她分遗产的方式是根据继承法分的60%。 我的问题是:1,她是以公证遗嘱来跟我们打官司的,但是公证遗嘱上面没有写她得多少遗产。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我是不是要求继母拿出她应分遗产的哪部分,让她举证拿证据,如果没有证据证明她应分多少,我是不是可以要求法院驳回她的诉讼请求。 2.她是以公证遗嘱的证据来给我们打官司的,但是她计算她的份额60%是根据法定继承的方式分的。这是不是两个概念,法院应该不会采纳她以继承法分遗产的方式吧! 多谢各位的解答。急求帮助!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