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2010年单身时购房,2011年11月收房并交契税给开发商协助办理房产证,由于开发商电话登记错误,无法找到我,导致材料一直不齐全,无法办理房产证。今年2013年5月听说小区其他业主领取房产证,所以自行前往询问,被告知材料不齐全。本人2012年9月结婚,女方婚前有房。本人2010年购买的房子是否应该按照1套房缴纳契税?购房合同上也写明是2012年9月30日出卖人取得该商品房所在楼栋的权属证明。如果必须按照3%缴纳契税,这是由于开发商未及时联系本人导致的问题,是否可以找开发商索赔,有多大的胜率能让开发商赔偿这2%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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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确实是开发商原因多交的税款可以要求开发商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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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你的购房合同和收款收据还在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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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