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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3年,我父亲和继母领证结婚,并带来8岁的女儿,1998年,我父亲以个人名义购买了一套房产,房产证只有我父亲一个人的名字,2001年,继母的女儿去了深圳工作一直至今。2012年4月,我父亲病逝,父亲生前住院期间,我继母一直和她女儿在深圳,父亲是由我自己和叔叔,姑姐照顾的,我们多次打电话联系她们,她们都没有要回来照顾的意思,直到我们告知她们父亲接到病危通知书,我继母才回来照顾我父亲,而她女儿是在我父亲已经昏迷的那段期间才回来看了一个上午,下午就借工作为由回去了,直到父亲去世后才回来参加葬礼。父亲生前没有留下遗嘱。父亲去世后,继母曾经和我商量变卖房产,但我一直不同意变卖,现在继母和她女儿上诉我,要求分割父亲的房产,产权归她个人所有,然后按照我所得的六分之一赔偿给我,现在我应该怎么做?我不想变卖父亲留下唯一的房产,也没能力赔偿她们的份额,我婚后一家三口的户口是跟我父亲的户口本,她们俩母女的是分开的,我户口地址也是在这房产上,如果继母变卖房产后,我一家三口就没有其他房子可以居住了,户口页不知道怎么办?

其它综合
2013-05-10 15:4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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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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