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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名发电股份有限公司的员工,05年、06年公司两次增资扩股,共入股金10万元,所有自然人的股份都以一个投资公司的名义投入这家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共计2亿多,2012年公司名义上增资扩股,实际上被一家香港上市的公司收购,即这家上市公司获得了51%以上的股权,投资公司变为第二大股东。目前大多数自然人对于股份的意愿都是想按现有股份的市值退回给个人,但是发电公司的意思是只能是一、配给各自然人等额的上市公司股票,二、不要股票的话只能在公司里放着,现在没钱可退,啥时候有钱啥时候退。想咨询一下像这种情况他们的做法是否合理,能否通过法律途径要回属于自己的股金。

其它综合
2013-05-13 17:17: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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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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