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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5月8日去签广州**买卖合同,开发商要求签合同前,我们必须去交30%装修款,给房地产公司指定的某个装修公司汇款。没有提前交30%装修款和签订装修合同,他们坚决拒绝签买卖合同! 我们之前已经签署房屋订购书并交纳定金。订购书中并没有说明买卖合同与装修合同有任何附带关系。而现在广州**制要求我们签署装修合同并交付装修费用,而且不按订购书要求跟我们签署买卖合同,是否违规或违法? 附属说明:装修合同是不平等合同。装修按2800一平米收,2013年11月内交完装修款。而开发商毛坯交楼是2014年11月,我们交了装修款没有任何保障。装修合同中也没有说明装修公司是开发商找的,合同中没有提及开发商的监管责任。装修出问题后只能由业主自己处理。

其它综合
2013-05-09 23:0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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