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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82年分的一块林地,2004年企业办集体征用林地。并签合同卖给甲方(现在在办瓷厂),当时我们不知情,就是由村里几个代表签字达成的协议。2010年林业局又发林权证给我们。现在说这证没用了弄错了。请问征用的 土地可以买卖吗?林业证没用了吗?村里几个代表签字能生效吗?我们该怎样怎么办?请律师朋友给与解答。谢谢

其它综合
2013-05-09 14:3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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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