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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男友恋爱后共同出资买房,登在他名下,我有出资银行记录,男友同时写下证明:女方出资与我共同购房共同装修是共同所有,双方无异议。后我们二人又写下协议书:此房是共同出资购买也是我们共同使用的,为各自财产有所保障,经协商确定男方去世后此房归女方所有男方家人无权参与,此事我与家人已谈清,家人均表态认可。口说无凭,立字为证!男方王某女方李某签字年月日。后来男方患病加重未能结婚他家人控制了他并以男友名义起诉我腾房。确权时我交了这二份字据,判为债权,只还我出资款。我现在以债权起诉损害赔偿并向法院交上这二个证据。近日法院下来判决内容为:原告女方请求法院确认男方违反了共同出资共同所有的约定,但原告未提供双方签有相关协议或约定的证据,其中一份虽名为协议书但内容非共同出资共同所有的约定,且材料中无违约责任的约定,故对原告的请求不予支持驳回起诉。我文化低,买房时没计较写名,只信了字据,到头来居无定所,我恳请老师给以分析这证据无效吗只能找回出资款吗?谢谢

其它综合
2013-05-09 19:4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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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