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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是2013年2月26日与一公司签定的合同,内容是这样的:合同有效期为一年,至2014年2月5日此,试用期一个月。 乙方工作时间:甲方实行国家规定的工作时间制度了.甲方因生产,工作需要可安排乙方加班加点。加班工资按国家规定支付。 工资报酬:1正常工作时间工资1550元每月。 2固定加班工资人5850元每月。 3职工生活和高温补贴100。 4临时安排超时53.57元每次。 五*甲乙双方按法律法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乙方依法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险待遇。甲方按规定为乙方提供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六*乙方应遵守甲方依法规定的各项制度,甲方有权对乙方履行的情况进行检查,督促,考核和奖惩。 七*续订,变更,解除,终止劳动合同依法律法规规定进行。 5月7日晚公司告诉我被解雇,要求我第二天开始不用上班,而且不愿按合同中所写的赔偿,而是按每天320计算,他是一家外贸公司,请问他同中国公司一样吗/公司也没要我签社会保险合同,进公司时我们谈好每月两天休息,但公司不让我们休而是上两天只算三天的工资,我清明节和劳动节都上班了没有休,社会保险也是见合同,而且公司是临时告诉我被解雇的,请问我能得到怎样的赔偿

其它综合
2013-05-09 09:13:55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