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律师好!
我在结婚后,用我的婚前个人存款46万元作为首付款,房子在济南七里山,剩余的是用我俩人的公积金贷款30万买了这套房子,现在房子价值最少140万,当时买的时候78万,现在我俩出现危机,想离婚。
1.我的首付款46万还是我的婚前财产吗?我能要回吗?(我有银行存款凭证)和给开发商的转款记录。
2.这房产怎么分,我出了这么多首付款我能不能多分,在法律上是不是有比例的。
谢谢!请帮帮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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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个人婚前财产,如果是不动产,那么在认定上比较容易。但如果是个人存款,认定上则存有一定难度,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据加以证明。
首先,依你所诉情况,你婚前个人存款46万元应该可以认定是你婚前的个人财产。
其次,对于你们这套房子的分割问题,一般会先将你婚前的那一部分财产及其增值部分分割出来,然后再就剩余部分在你们两人之间进行平均分配。
建议你及时委托律师,以便更好地维护你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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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认定为你自己的个人财产,建议及时委托律师收集固定证据,到开庭时就不用忙活了。电话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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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是你的,你们共同还贷的部分是共同的,房屋增值的部分按照共同财产的比例来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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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如你交付首付登记在你名下,房子归你所有,你应就共同还款增值部分折价补偿对方,你们可以协商处理,协商不成只能通过诉讼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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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个个房子都属于你的个人财产,当然婚后你们对房子的共同投入(装修、还贷)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市场升值部分是你个人财产,如果需要委托律师,可以委托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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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你是很有利的,建议面谈提供有利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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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新的婚姻法司法解释3的规定,房子就是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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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是你的,你们共同还贷的部分是共同的,房屋增值的部分按照共同财产的比例来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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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